2021年初级会计《经济法基础》考点:交不交土地增值税-尊龙最新版

时间:2021-07-07 18:12:31 来源:网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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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初级会计《经济法基础》考点:交不交土地增值税

1、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,下列各项中,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的是( )。

a.出租商铺的甲公司

b.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乙公司

c.出售商铺的赵某

d.出售写字楼的丙公司

【答案】a

【解析】(1)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为“转让”国有土地使用权、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。主要判断要点有二:①房地产权属转移;②转让方取得相关收益。选项a涉及的是“出租”,产权不发生转移,不征收土地增值税。(2)选项c:如果赵某转让的是住房(而非商铺),则适用个人转让住房的优惠政策,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。

2、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,下列各项中,属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的是( )。

a.承租商铺的甲公司

b.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乙市人民政府

c.接受房屋捐赠的丙学校

d.转让厂房的丁公司

【答案】d

【解析】选项c:接受捐赠方属于承受方,不缴纳土地增值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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